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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amily Farmhouse – The new GST rules


新西兰的农场一般由农民个体经营. 农场除了拥有农用土地外,通常还有至少一套以上的住房,供农场主和民工居住。1995年以前,当时的税法规定只要购买农场的主要目的是从事农业生产,农地连同住宅的GST都可以悉数返还。IRD不认同这样的游戏规则。IRD当时认为自住房不参与经营,不应该得到GST 返还。在输掉一场官司之后,通过修法,于1996年以后,改为按比例分配GST返还。即农场买卖时,GST采用比例分配原则处理。农用土地部分GST为零利率,住房部分不含GST。这个政策也算合理,且比较容易执行,20多年来相安无事。


2020年,IRD突然180度大转弯,又修改了政策。认定农场住宅除了生活居住外,农场主同时也用住宅作为居家办公场所,如Home Office。所以农场出售时, 住房部分售出所得需要返还GST。住房部分购买价的GST金额可以做相应抵扣。但由于那些长期经营,甚至世代经营的农场主在出售农场时发现,由于购买价格与当前市价相去甚远,可以抵扣的金额极其有限。卖方的GST费用增加,购买者不愿意买单,买卖双方难以达成协议。

为了缓和有争议的政策,也为了改善Mixed Use Assets的执行效果,IRD今年5月发布了调整草案,并于9月定稿。新政策可以追溯到2021年4月1日,允许GST在过渡期内可以调整直至4年后2025年4月1日 (特别条件限制)。

IRD一方面提倡简化税务申报手续,降低申报成本,却每每制定无比复杂的税务新政策。Compliance-Cost-Free 不能只说说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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