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
信托基金税务新规则(Trust Act 2019)




Trust信托基金由于兼具资产保护,税收灵活等属性而被广泛使用。今年1月30号上路的Trust Act 2019对Trust的管理做了更加清晰的规范。税务方面,使用Trust的商业单位无论是Family Trust家庭信托还是Trading Trust商业信托,从2021财务年度开始,需要执行新的税务要求。税务局将审视Trust 的Beneficiary受益人(方)。Trust分配给受益人的纸面利润如果不实际支付,当受益人账面累计金额超出$25,000元时,受益人可能被视为Trust的Settlor设立人(方)。受益人不拥有基金的资产,但是设立人实际拥有资产。这可能会对受益人,特别是年轻的受益人造成一定的影响, 包括申请学生贷款(Student Loan)和家庭工作类税务补助(Working for Families)等。如果基金涉及房地产开发领域,尤其要格外小心。受益人很可能籍由 “身份”转变(成设立人), 被动地被关联条款(Associated Rules)捆绑,受到 “污染“,构成Pattern,不得不面对更多的税务负担。


要避免这样的局面有两个方法:1. 受益人账面金额保持低于$25,000元,分配的利润及时支付。2. Trust向受益人支付市场(或高于市场)价格的利息。


我们建议凡使用Trust做为商业单位的朋友,应该跟进新的税务法则,及时做出适当的调整,以避免预料之外的损失。如有需要,请联系AMD会计师事物所做更深入的讨论。



Comments


bottom of page